??????债务重组这个词逐渐被大众知晓,对于欠了银行贷款的人来说,一旦面临无力还款的情况,可以尝试申请债务重组,实际上,真正能进行债务重组的极少,一般是公司才可以做,个人是不存在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债务重组的意思是什么?
二、贷款可以债务重组吗?
1、可使 债务人 的负债减少,从而降低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率。 但资产负债率的降低,并不是正常偿债的结果,而是由于债务人与 债权人 达成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分担了债务人的部分经济负担,并不意味着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因为, 债务重组 并没有增加务人的资产总量,也没有增加资产的变现能力。
2、可使债务人所有者权益增加。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获得以下两种收益: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处理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
(1)以现金清偿某项 债务 的,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奖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小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为将来应付金额,减记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大于或等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时,暂不作处理。由此可见,由于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不确认重组收益,债务重组并没有改善债务人的产品质量、销售渠道、经营管理等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 以上是债务重组的公司有什么影响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会计需要计算公司的资产,然后用资产清偿债务,也可以将债务转化为资本,然后进行处理,公司清偿债务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
一、公司债务重组如何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企业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的重组收益和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按以下公式计算: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等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减支付的现金(或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等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减收到的现金(或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减损失准备(如已对重组债权提取了损失准备)(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化为资本,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将债权人放弃债券而享有的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股本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
2、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有哪些?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司债务清偿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债务重组是企业剥离债务的最佳选择,这是一个繁琐的工程,公司在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中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果一方不接受,应对债款提存。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义务的债权,若各个债权人之间均无担保合同,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1、可以。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2、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有关分配事项:
1、子公司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润。